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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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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七章 突发事件(第2页)

  邓普斯法官就有理由,不对小雷诺宣判死刑,而是用终身监禁,或者,判个几百年,最起码,人不用死,再等特赦之类的机会。

  而一级危害公共安全罪,所有判例,都是死刑,只是,最近的一次判例,也有百余年了,时间有些久远。

  可不管怎么说,陪审团如果认定小雷诺一级危害公共安全罪成,邓普斯如果不判处小雷诺死刑,检方就有足够的理由对其判决提起申诉,甚至,可以调查邓普斯和雷诺家族,到底是不是有什么内幕交易,如果查到证据,会请求议会罢免其法官资格,当然,那时候需要派出独立检察官调查,而不是由本官厅负责了。

  考虑到种种后果,邓普斯应该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,将自己置身尴尬甚至危险的境地。

  看着陆铭,乔尔丹满脸佩服。

  陆铭笑笑,其实,自己还想到了第三层,上诉,不过,倒也不用跟乔尔丹讲了。

  这个罪名,会令小雷诺的上诉都面临绝境。

  如果罪成,对方是必然会上诉到东海高等法院上诉庭的。

  而帝国法律,最高联邦法院,并不认可上诉为宪法授予之权力,被告有无上诉权,由各大区、州、省裁量,若规定为宪法权利,恐引起滥诉,耗费各大区、州、省的司法资源。

  这点,和自己前世某个西方大国相似。

  东海地方法律,是允许上诉的,但仅仅上诉到东海高等法院,为最终裁决机构。

  上诉庭,由职业法官进行,一般进行书面审理,不再传唤证人,不再审查证据,也不进行辩论。

  案件由一名上诉法官主办,全体法官评议。

  而且,上诉阶段,并不能推翻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问题而做出的裁决提出异议。

  这个,和自己前世海洋系国家也很相似。

  也就是,上诉庭,只能就法官使用法律上的错误,包括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错误提出上诉。

  这就是法律审,也就是对该案法律审判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核,而不是进行犯罪事实的判定。

  比如审判阶段,错误接受了不应采纳的证据,对被告人的审判过程产生了不利影响。

  比如法官违反了某些庭审规则,并且对庭审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等等。

  这些,才是上诉庭审核的部分。

  如果本案,陪审团认定一级危害公共安全罪成,上诉庭,也不能对陪审团判决产生异议。

  主要还是审核庭审过程中,有没有违反法律程序,对被告造成了巨大影响。

  所以,小雷诺一旦罪成,上诉成功的机会微乎其微。